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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安
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5.03.27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5.03.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安全生产
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州安委会和州安委办职责
第三章 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章 责任落实措施
第五章 附则
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30号)、《关于印发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州安委会和州安委办职责
第三条 州安委会职责:
(一)州安委会主任由州政府州长担任,州政府相关副州长担任州安委会副主
任。
(二)在州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析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
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将省安委会下达我州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
到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制定全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考核实施细
则,并依据考核情况兑现奖惩。
(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州安委会成员会议或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
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六)督查督办省级挂牌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七)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 州安委办职责:
(一)负责州安委会日常工作,承办州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