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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的通知(2021年)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0.06.09
• 【字 号】晋政办发〔2020〕50号
• 【施行日期】2020.06.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20〕5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2月13日印发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
办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9日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市
县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
社会参与。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
意见》、《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山西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
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山西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设区的市人民政
府应结合实际,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山西省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体系。
2 指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