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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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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年5月5日发(作者:鹤峰屏山峡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3.06.15

• 【字 号】鄂府办发〔2023〕58号

• 【施行日期】2023.06.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预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5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8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公共卫生安全及公众健康

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

疫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

严重损失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

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

针,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意识,同时开展疫

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紧密依靠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做到全民防疫、群防群

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应急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

力。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有关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特别重大、重大疫情在自治区动物

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较大疫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管理,一般疫情由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

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相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规范,迅速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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