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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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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5月6日发(作者:广西桂林旅游景点大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务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2.02.25

• 【字 号】赣市府办发〔2022〕8号

• 【施行日期】2022.02.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务信息化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赣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划

第三章 审核

第四章 实施

第五章 验收

第六章 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赣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

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

效考核,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等文件精

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指市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

政协等)部门按《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标委工二联〔2017〕98号)规

定负责实施,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非涉密的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

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及相关支撑

体系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及服务项目。市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利用财政

性资金建设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也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全

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全市统筹、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可靠原

则,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

共享交换。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不再新建县级政务云,现

有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至市级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政务信息化

项目管理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本级政务信

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对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技术评审,组织实施项目监管评

价;负责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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