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发(作者:越秀公园景点介绍)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4.07.08
2014.07.08
十政办发[2014]64号
区划地名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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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8日
十堰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2号)要求,为扎实做
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任务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涵盖行政区域和非行政区域等地名相关信息。
(二)普查任务: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
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原国家地名数据库),
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具体内容:
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
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
相关属性信息。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
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
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3、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4、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完善省、市、县
三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5、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市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
月30日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工作准备(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宣传发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落实工
作人员和经费,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准备。
2、成立机构。成立市、县两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
3、制定方案。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根据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十堰实际,制定市级地
名普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制定相应的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4、人员培训。市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地名普查业务骨干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普查办负责本辖
区具体参与地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
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第二步,实地踏勘(2015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1、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名称由来、历史沿革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地
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情况的知情人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对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完整准确。
2、普查员实地开展地名数据外业勘测,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做好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第三步,地名标准化处理与地名设标(2015年11月1日-2016年4月30日)
1、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
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2、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际设置地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