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发(作者:8月适合去哪里旅行)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海事局
• 【公布日期】2002.01.15
• 【字 号】粤海事通[2002]37号
• 【施行日期】2002.03.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的通知
(粤海事通〔2002〕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整治珠江口水域通航环境,确保航行安全,我局制定了《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
规定》,并将于2002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将该《航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广东海事局
2002年1月15日
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江口水域交通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和人命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珠江口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
经营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与人员。
珠江口水域是指珠江口北纬21°48′00″纬度线以北,东经113°07′00″经度线以东,
114°20′00″经度线以西和黄埔水道113°25′36″经度线以东,铁桩水道113°28′00″经度线
以东的广东海事局管辖水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