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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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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2024年4月22日发(作者:上海儿童旅游必去景点)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

超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3.04.0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3.04.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

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完善我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

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防止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

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6号)精神,根据治理超限超载

(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治

超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完善车辆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超限超载行为发

1.各县(市)区政府要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源头治理任务目标和监管责任,

正确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道路运输经营者,选择合法合规运输车辆依法装载、

规范运输,形成政府主抓、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的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长效

机制。

2.强化道路运输货物装载源头治理,要对货运量大、容易产生超限超载的港

口、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现场开展调查,确定重点货运单位,上报当地政

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要通过派驻或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检查规范装载行为,要

坚持货物装载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并重;最大限度将超限超载车辆堵在货物装载源

头。

(二)依法严格管理,切实加大超限超载车辆路面执法工作力度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

法化”的要求联合开展路面执法工作。明确监管范围、执法权限、办案流程和处罚

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案卷。

2.要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坚持长期开展治超路面联合执法工作,依法制止和查

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车辆较多、绕行现象严重的

区域和路段,组织开展必要的区域联动治理和异地执法监管。

3.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县级交通部门或者乡级政府可以在乡道、村道的

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规范和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有效

防止和消除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损坏路产或造成不安全因素,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

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4.通过设置必要的限载、限重标志和采取适当的交通管制措施,防止超限超载

车辆驶入技术状况鉴定为四类和五类的危桥。对需要封闭的危桥要确定绕行线路或

者修建临时道路,及时组织实施危桥改造。

5.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属假冒军警车辆

的,由公安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属军警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军队警备部门或指

定军警单位的军事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对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分装和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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