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发(作者:西塘天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7.09.21
2017.09.21
榆政发〔2017〕34号
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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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政发〔201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
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民主性,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人民政府出资(包括市直各部门、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全资企
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重要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用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者无形资产投资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合资企业、收购兼并、对出资企业追加或放弃投资、股权置换等投
资;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置不动产、房地产投资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保险产品、期货、信托、委托理财及金融衍生品
交易等;
(四)无形资产投资,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权、采矿权等
无形资产投资;
(五)其他形式的投资,包括PPP、BOT、BT等模式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投资计划)和主营业
务范围内的非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非主业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非金融企业的
金融投资实行审批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指企业依照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研究决定的
投资项目。包括:
(一)投资额(指本企业按项目持股比例承担的投资总额,下同)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
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
(二)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三)投资额占企业所有者权益10%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四)投资项目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30%及以下的投资项目;
(五)境外、域外投资项目;
(六)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产业和公用事业领域涉及基础资源的投资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企业完成一个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包括对外融资额);属
并购项目的,其投资额包括并购交易对价、并购操作费用(含中介费用)以及被收购企业需收购方持续增
资或提供担保的项目投资额。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经市政府(或其他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确认并在公司章程予以
明确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本办法所称重要子企业,是指经营范围为公司主业或出资人认定需要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
者公司资产总量、净资产额、主营业务收入任一指标在母公司对应总量中的占比达到30%以上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重要子企业名单由市政府各出资企业提出并报出资人备案。